摘要

税费改革前,农村公共品自上而下的制度外供给体制,在满足农民部分需要的同时,也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税费改革后,建立在公共财政和农村社区基础上的公共品供给制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强了农民的自主性,但由于国家财力不足及社区自组织能力缺乏,农村公共品依然严重缺乏。为此,需要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构建起有效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