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8年,我国启动了住房制度改革,逐步结束住房分配时代,跨入住房商品化时代。并且,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发展、繁荣,中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价也随之攀升。面对高昂的商品房价格,住宅权的实现对于社会中低收入者而言变得遥不可及。然而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住宅权不仅出现在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中,也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当公民无法通过自力救济解决住房问题时,国家就应当承担保障公民住宅权实现的责任。住宅权的实现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在资金、土地有限的条件下,应当切实在规划、资源(资金、土地)供给、组织、分配、监督等各环节承担国家责任,争取实现"住有所居"的保障目标。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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