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一个典型的案例,对侵权赔偿之外的"精神抚慰金"定性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以案例中的"精神抚慰金"的名义无偿给付的50×104元,应不应该计入精神抚慰金之列,到底这个所谓的"抚慰金"是基于侵权人的侵权之债呢,还是作为侵权赔偿的额外补偿呢(即赠与),是有争议的。而且精神抚慰金在本案中虽然出现在涉案协议中,但是产生的依据不同,定性也是不同的。分析50×104元的法律定性,从理解的视角对案例中的"精神抚慰金"相关内容展开了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