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也为推动我国建设行业走向国际市场,1993年建设主管部门正式提出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于2001年建立,是以原国家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文件为标志,逐步在勘察设计行业推行注册师制度。总体框架将工程师分为17个专业28项执业范围,即分为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机械、化工、电子工程、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

  • 出版日期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