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现行的城市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并不能自觉地成为以"市场"有效配置城市土地的制度供给主体,也不具有与中央政府一致的制度创新动力,由此造成的"非均衡性"制度供给是导致我国城市土地配置低效率的重要制度根源。同时,地方政府的"行为失范"也会导致城市土地配置不合理,并使其难以成为有效的"制度实施"主体。有鉴于此,地方政府应从城市土地使用权流转交易中退出,仅参与对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