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科场条例》中有一项禁令:"不准临场条奏"。即在乡会试前数月内,不许奏报有关科场条例的变动事。这一规定形成于乾隆时期,此后,为内外臣工所遵循,且一直延续至清末。嘉庆、道光、咸丰诸朝,不断有官员违例条奏被议处。同治以后,处罚渐宽。"不准临场条奏"的目的,一是"使士子潜心诵读,不必纷更成例,以扰其心志";一是临场的组织管理工作不致混乱。从清代科场条例变动的实例中,可以看到清政府力求稳定的原则是贯穿始终的。总之,不准临场条奏的真正意图就是力求稳定,它反映了科举制度的成熟,以及清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提高。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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