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物权请求权能否适用消灭时效制度这一问题,大陆法系各国都抱有各不相同的立场,在我国,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学者们的观点和看法存在着很大分歧,支持说、反对说以及折衷说是这些分歧里最有代表性的三种。本文认为应该采纳折衷说这一观点,即只有在针对动产和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时,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才能适用消灭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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