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上广房屋限购政策的出台,使一些欠缺购房资格的外地人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对于通谋虚伪结婚行为的法律效力,有观点认为,应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来认定通谋虚伪结婚因欠缺效果意思而无效;有些观点认为其为可撤销,特殊情况下为有效;而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都会认定通谋虚伪结婚为有效。结婚行为属于具有特殊性质的身份法律行为,在《婚姻法》未对通谋虚伪结婚的法律效力进行明文规定时,不能依据《民法总则》认定其为无效。只要结婚行为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且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