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证券市场在证监会纯行政监管之外引入法院监管势在必行 ,可以通过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院自身素质建设、采用“辩方举证”原则打击操纵行为等措施 ,解决诸如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相互配合与制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