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来自理论上对裁量基准正当性的质疑及其对实践认识的消极影响,亟待在纠正对裁量基准属性定位的基础上对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和控权逻辑的有效性加以检讨,并作出合理的回应。考察裁量基准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其在宪政框架下的正当性基础直接源于西方"法律保留原则"的发展与"禁止授权原则"的超越,也与我国宪政体系并不相违背。在功能上,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行政自制,通过"自我控权"能否解决对裁量权的有效控制即控权的有效性问题,则通过行政自制理论的合理性证明,加之内含于裁量基准中的功能主义建构模式的优越地位,亦能获得全方位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