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指出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已运作20余年却仍无专门法律可依的局面、认清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律地位是立法前提的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本质特征是公共性,并逐一梳理了公私法人之争、《民法通则》法人之争,最终作出了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特殊公法法人的论断。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辽宁大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