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腐败犯罪一直是中国刑事法治严厉打击的对象,近年来审理的腐败犯罪案件中,突破了简单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成了新的腐败犯罪形式,其社会危害性很大,但性质较为模糊,形式十分隐蔽,这对传统的腐败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从马克思主义利益论的角度来看,物质生活资料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在人与物的关系表象下实质是人与人的关系。治理腐败犯罪,尤其是新型的利益输送型腐败犯罪,必须从本源的利益属性、资本与权力的关系、人与人的利益关系上探寻腐败犯罪生成的原因,从制度上防止利益冲突,切断利益输送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