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航空运输高速性和跨界运输的特点使得航空器致地(水)面第三者损害往往具有涉外性,且这种损害要承担的责任在本质上属特殊侵权责任,依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则指引的准据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不能忽视统一实体法规范即罗马公约体系在这方面的价值。我国立法关于航空器致地(水)面第三者损害的法律适用略显单一,可考虑增加连接点数量以更好保护地(水)面第三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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