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在福建、广东等14个省区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2003年,福建先后在闽江、九龙江和晋江等3个流域率先启动流域上下游间生态利益共享、治理共担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初步形成了跨地区、跨部门的流域治理协作机制。福建省在闽江流域生态补偿实践探索中也存在着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资金渠道单一,补偿标准难以确定等问题,为此,应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管理制度、科学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健全补偿资金筹措机制、加强补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流域异地开发生态补偿试验,以进一步完善闽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