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当得利请求权和民法上的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问题,即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务问题,不仅涉及民法各项制度的功能体系,也事关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处理民事案件中作用的发挥。以财产上的请求权发生的基础为核心,不当得利与合同、无因管理、物的返还、侵权行为等之间的关系的适用性,仍是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应承认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独立性,并在此基础上承认它与其他财产上请求权可能发生的竞合,这样有助于民法各项制度的功能协调,有利于更加充分地实现民法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根本理念。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