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学界针对孔子无讼思想基本形成了两种观点:一是承认孔子无讼思想有一定的积极性,并提倡"定纷止争"理念;一是认为孔子无讼思想以义务为本位,限制人们的权利,造成民众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高,是法治现代化的阻碍。笔者认为,他所提倡的以自愿为前提的调解,或主张以道德为手段的教化,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借鉴作用;对于其消极影响如民众权利意识淡薄、丧失法律信仰,则可鞭策我们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增强民众法治观念,促进司法和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制度,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