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季东三省官员在财政方面的腐败非常严重,涉及众多人员和广泛领域。督抚等对其进行了整顿,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整顿措施大都浮于表面,没能建立有效的惩处制度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因此,腐败的整顿并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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