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消费权益侵害、环境污染严重、政府行政行为及其他非法行为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对这类行为由于无明确合法的诉讼主体,致使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鉴于此,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机制,但至今尚未在理论上达成一致看法,也未得到立法、司法上的认可。因此有必要对公益诉讼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实践需要等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并就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建立提出相关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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