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监管政策存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外部性溢出效应,对地方政府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激励,这与中央追求宅基地使用的规模效应和范围经济的政策目标相悖。要充分激发地方政府对农村宅基地使用监管的动力,关键在于明确宅基地使用监管过程中的权责利关系,完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和农村宅基地监管办法,重构地方政府的"成本—收益"函数,改变地方政府对农村宅基地的行政管理目标,以实现国土资源的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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