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进程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逐渐明确,且不断扩大,特别是环境保护组织拥有提起诉讼的资格。但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仍过于狭隘,建议通过放宽环境保护组织的条件、赋予环保行政机关原告资格等路径,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