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日前,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相关进口单位可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办理清单中进口科普用品的减免税手续。2021年5月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为了确保政策的顺利落实,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这两份文件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单位核定、减免税手续办理等内容。《清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第一批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准予退还;以后批次的名单、清单,自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 出版日期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