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治理主体间性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模式,主体间性的构建是多主体交互式和法治治理社会得以实现的前提。然而,当前我国社会法治治理主体间性临礼治与法治冲突、治理的多元主体间失衡、公民主体法治素养缺失、一些地方政府公信力不足等问题。而要实现主体间性的最大合力,理应转变国家机关法治治理机制,培育社会组织中坚意识,提高公民主体法治素养,而关键在于理顺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关系才能达到社会的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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