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宪政思想的探讨散见于其不同时期的理论著述中,他们对宪政基本问题的探讨却是十分深刻,形成了较系统的宪政思想,即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形式,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以及全人类的自由平等、全面解放的人权思想。重温这些思想对我国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十分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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