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曾一度在对抗模式与和谐模式的之间摇摆,从文化层面来说,这种摇摆一定程度上与中西法文化的差异预设有关,而这种差异预设在理论得到了比较法研究成果的支持。但这类比较研究忽视了历史维度问题,只看到法文化之间的差异,没有注意到法文化的相似性与可变性。从历史维度来看,和谐理念是与传统社会相一致的,西方社会也曾经历过从和谐模式向对抗模式转变的过程。法文化之间的某些差异,并非是民族性的,而是历史性的。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