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继承法》是1985年颁布实施的,因受到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以及立法者的前瞻性和当时物质生活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局限,故尚未对电子遗嘱的效力作出规定。在科学技术水平迅速发展、电子技术广泛运用的新时代,其调整能力的不足已经逐渐显现出来。立法应当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遗嘱的形式,增加电子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