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土地私有制最终会让农民失去土地甚至不能完整地占有自己,违背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在农村改革中,我国应坚决避免土地私有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应守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魂"。当然,也要看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骗取国家农业补贴与涉农专项资金的行为和欠合理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结构等偏离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现象。对此,应自上而下地广泛宣传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严格审核涉农资金发放的全过程,打击一切践踏农民利益的行为,改善农业生产人员学历结构,加大对农业生产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在农村土地确权后,村集体应更积极地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经营过程中的利益,助力乡村振兴与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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