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召开重申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生态修复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手段必须法律化。针对解决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问题的现实需要,根据我国自然生态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了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主体的范围,分析现有生态修复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的建议。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就是确定生态修复责任主体范围(涵盖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等法人主体和自然人主体)。从当前司法实践出发,找出各主体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时存在的问题,如责任界限不明、作为司法保障的公益诉讼不完善、履行方式与生态修复特点脱节。建议通过不断完善立法、推进公益诉讼发展等方式构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制度,以期有效落实生态修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