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站在古今自由民主制的两端,柏拉图与罗尔斯分别提出了最佳政制(best regime)和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两种正义观,从价值应然和制度设计两个层面对最佳生活方式和秩序良好社会进行了哲学和政治的探究。二者的探究有很多共同之处,但更多地彰显出理论的不同:如颠覆既存政体与立基于自由民主制;强调义务的绝对服从与突显基本自由的优先;人性之不平等为前提与追求最大的平等效应;智慧优先于同意与同意优先于智慧,等等。因此,廓清二者的异同及其缘由,诊断它们的优长与不足,对我们辨识公平正义的价值之维与制度硬核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为当下中国正在进行的文明构建、结构调整和政制改革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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