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息共享是政府的职责,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是公共治理、公共服务的信息基础。目前,制约政府信息共享的因素主要在主体建设、内容及体制机制上。应当通过法律形式严格区分须共享信息与不能共享信息、基础信息和衍生信息,建立以单一身份为标识和基准的政务数据库共享体系,确立政府信息共享的主体、权利义务及责任统一的信息共享法律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福建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