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英格兰第一部制定法形式的《1352年叛逆法令》出台。该法令经平民院请愿、贵族院同意、国王批准而得以颁布。该法令界定了叛逆罪,试图限制国王肆意施加叛逆罪的特权,同时也保证了王权的至高地位和不可侵犯性。法令虽然未能完全阻止国王滥用叛逆罪,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制约作用,维护了贵族与平民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国王对叛逆法的解释权和影响力还很大,在叛逆罪审判过程中仍然占据中心地位,但是国王也不敢完全越界,即使越界也是在遵循古老习俗、考量现实政治前提下做到表面的合法化。《1352年叛逆法令》使《大宪章》以来"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得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