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欧墨诉中国原材料出口措施一案中国败诉,对中国是一则重要警示。从个案角度出发,原材料案的特定背景、中方上诉时的诉争点以及上诉机构报告中的分析思路都需厘清。从WTO体系出发,对原材料案的分析有助于理解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的法律解释权限及其法律解释方法。在本案中,核心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议定书》第11.3段中承诺的义务,能否援引GATT1994第二十条(g)项予以排除。争端解决机构采用约文解释的方式,对该问题作出分析,而使用约文解释也已成为争端解决机构进行法律解释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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