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我国的科技水平正在逐年提升,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极为迅速。但是相应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类新型的问题也逐渐的出现。造成网络知识产权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在网络大环境下,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相对较低,让犯罪人员能够有机可乘。同时,犯罪分子对网络知识产权的犯罪目的逐渐转变为营利性质,加上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应相对较低,使得刑事司法管辖不容易判定。而针对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也相对不够成熟,在刑法典中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还不完善,要想对网络知识的产权有足够的保护,就需要对我国刑事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同时促进国际网络知识产权司法协助机制的建立。

  • 出版日期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