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古代,官吏赃罪主要指贪污和受贿。明代官吏赃罪的处罚原则,包括重典原则、计赃论罪、枉法赃重于不枉法赃、有禄人犯赃重于无禄人犯赃、风宪官犯赃加重处罚、并处永不叙用等。除强调赃数多寡外,亦注重犯罪性质、犯罪主体、危害程度等方面的不同,量刑较为合理。明初贯彻了上述处罚原则,其时立法周密,执法也严,吏治相对清明。明中后期,法纪松弛,吏治日趋败坏。考察明代官吏赃罪处罚原则的名与实,可获得有益的启示,为完善现今相关法制提供借鉴。

  • 出版日期2017
  • 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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