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历史的原因 ,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在着与存款式金融机构相似的巨大的外部性 ,其隐含的行业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相应的处理措施也必须慎重。重整是较之于破产更有利于处理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强调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护 ,把社会利益作为首选的政策目标 ,因而能最大限度地控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 ,降低其对社会带来的震荡。重整模式的选择对重整的效果至关重要 ,应尽量采用市场化的方式 ;重整的资金来源也不宜过多地依赖中央银行 ,要积极探寻重整资金市场化和多元化的渠道。要把治理结构的重整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重整的重中之重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保证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整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