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立法和司法解释将其原惩治对象进行了刑罚化和行政处罚化之二元分流。由于刑事程序给被追诉人带来负累以及其他负面效应,同时耗费大量司法资源,立法对过于扩大犯罪圈应持谨慎态度,在刑事程序上应构建一个多元化的繁简分流体系。以后劳教时代的改革为契机,构建司法化、正当化的保安处分程序。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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