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4年颁布和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因适应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2001年2月28日,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进行修改。本文将探索其修改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