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主体供给成为解决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的可行之策。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首先从理论上对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主体供给的扇形模式进行了建构;其次针对实践,对目前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主体供给中存在的困境进行了具体分析。结合对理论的应然性和实践的必然性两个层面的研究,指出实现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主体供给的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并围绕政府供给职能、培育扶持职能、制度保障职能、规划创新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履行进行了具体阐释。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