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正义理论,按劳分配中的不公平仍然需要政府进行调剂;一定的扣除和分配必须通过政府的权威性以及立法的形式来实施,而税收是唯一通过法的形式来筹集财政收入的渠道;"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的实现都需要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真正的按劳分配通过税收的调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措施必然会导致共同富裕;但税收的征收应体现公平,应采取量能负担的原则,收入多者多缴税,还应考虑家庭人口的多少,相比利润、公债等形式,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税收调节的最终目标是社会公平,而其中,直接税比间接税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更大等。这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新一轮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税制改革的目标应由以往的效率激励向公平、正义、有序转变。加快推进以调节收入再分配为导向的直接税体系建设,构建以完善的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两翼,其他税种相互协调配合的税制体系,完善鼓励公益捐赠的税收激励机制。

  • 出版日期2016
  •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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