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理论与实践长期的论证,我国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通过分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应然层面的功能内容,结合刑事诉讼法实施半年多来的真实数据,证明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帮助和改造未成年人、体现公诉职能的"起诉便宜主义"等功能上还存在不足和缺陷,因此必须克服所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针对这些不足与缺陷,文章提出结合刑事实体法的社区矫正制度以及对域外模式的借鉴等措施来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