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我国《企业破产法》生效并实施已经九年多了,但该法的社会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文章认为导致此种结果产生的原因不仅仅有立法、司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与我国现行的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有实质性的关系。在当前推动经济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要解决破产法律制度有效适用问题,根本途径是在体制上消除行政权力对市场资源的过度干预和不正当配置,发挥市场机制在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主导性作用和决定性地位;同时进行破产审判机制和相关社会配套机制的改革,建立破产法律制度有效适用的制度性和基础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