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8年立项,到2007年公布,再到2008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走过了10年破冰的漫长历程。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第492号令,规定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顺应了我国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大趋势,是我国宪政道路上又一条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条例。该条例的施行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大大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有极其重大的行政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