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虽对股权众筹的发展作出了积极回应,但作为现行法与社会实践妥协的产物,相关规定显示出适用性不足。对股权众筹予以再松绑不仅是理论上契合的需要,更是社会实践提出的迫切要求。除修改《证券法》相关条文外,尚需补充配套制度。创建融资限额豁免制度、放开股权众筹份额流转限制、建立股权众筹平台声誉机制、创新纠纷解决机制等,为股权众筹的有序、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切实可行的制度环境。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