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上的生育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其权能主要包含生育决定权,生育知情权,生育健康权。我国民事立法对生育权的规定不足,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全面的民事救济。只有在实体法上建立健全生育权侵害的民事救济制度,方可真正实现对其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