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泸州市为例,从保护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了泸州市的限建要素,并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五类限建分区。在限建要素和五类限建分区的基础上,采用三种不同方法对泸州市进行限建分区,得出以下结果:(1)基于限建要素分区,给定了泸州市城市发展的刚性边界和弹性边界,刚性边界和弹性边界分别占泸州市总面积的17.01%、36.43%;(2)基于限建指数分区,得出了泸州市可以开发建设的区域面积比例为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