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正式颁布使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的政治地位得到极大跃升,成为了与一府两院相平等的政治机关。自此,我国国家的政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监察体制改革设定的初步目标也得以实现。不可否认,将查处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职权整合进一个全新建立的机构确实起到了提升反腐败质效、增强反腐败战斗力的作用,但更应当看到,在赋予监察委员会广泛而强大的调查权的同时,监察对象的权益保障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