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洋监视工作的效益和工作质量评价是海洋行政执法管理中对其工作结果进行检查和自检的一种方法。本文根据海洋监视可控度、海上管理目标实现情况及效益判断事项,分别建立了工作效益和工作质量评价的数学公式。该公式表明,效益指数Vs与海洋监视可控度K呈正比,与权益性事项数、经济性事项数及公益性事项数之和也呈正比。工作质量指数Vz与海洋监视可控度K呈正比,而与对应K的违法事件发生率、环境质量参数、海洋资源非合理开发项目比之和三反比。通过福建海域1993~1995年海洋监视工作的试评价,其结果证明上述评价方法能够较好地反映海洋监视工作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