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力推的主任检察官制度,旨在突破案件办理的行政化,解决司法实践中办案效率低、案件质量不高、责任难以追究等问题。通过对试点检察院的实证调研发现,主任检察官制度试行中存在主任检察官定位不到位、检察官独立性有待进一步确立、部门人员设置存在重叠、职业保障不足等问题。应该从重新定位主任检察官、确立检察官独立办案地位、妥善安置部门负责人、重新界定检察官办案组性质等方面对主任检察官制度进行重新定位;还应严格选任机制,健全人员分类管理体制,改革职业保障体制,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在立法上予以强化,进而保障制度得到真正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