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房地产交易极度活跃的市场经济中,商品房的买卖活动产生了房地产交易中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针对商品房买卖中的一些欺诈合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一些条款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内容。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实是在弥补我国立法上的漏洞,我们应该抱着包容的态度去对待。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技术来看,想要完美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极大的难度,但是我们可以先划定一个较小的范围,逐步实践,从困难中学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