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自由主义的代表,诺齐克与罗尔斯的理论在关于社会起源上分歧明显。诺齐克继承了洛克以自然状态作为产生正义社会前提,在自然状态中产生了社会组织和政府必须遵守的自然法;相反罗尔斯提出原初状态产生正义社会的组织原则,承认康德的绝对命令产生正义的道德。对这两种形式的元社会状态进行比较,能够分析出他们理论的根本差距,以及各自理论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