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多年,虽有一定进展,但实践中也存在部分业务操作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兼容与契合问题,比如上市证券公司开展该业务的特殊性、限售股相关政策的衔接,上市公司董、监和高管交易限制等问题。解决问题的现实途径,是在实践中对原有立法从立法目的到具体适用形成正确的、统一的市场认识,从而排除原有立法对融资融券制度不应有的束缚。